《意见》指出,用好金融开放政策,服务海口建设开放新高地。坚持本币优先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,积极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效能,支持海口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,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度,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跨境投资管理,稳步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,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增信模式。推动保险市场与港澳保险市场深度合作,支持两地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,探索合作开发跨境保险产品,实现三地市场互通,产品互认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推进“金融+产业”,支持海口产融发展新模式,推动金融与旅游业、高效技术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海洋、园区等的融合。
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。支持优质旅游资产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票据、资产支持票据、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实现证券化,拓展海口旅游企业融资渠道。
鼓励银行机构依托“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”等公共平台,以建立全方位线上一体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体系为目标,为物流企业、商贸企业等提供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,推动“政采贷”的产品上线。
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以产业园区为平台,加强与总行以及兄弟行的联动,争取全国系统内优质客户落户海口产业园,助力园区“飞地经济”。积极完善园区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主体功能,鼓励海口市通过向园区投融资公司合法合规注入资本金、经营性资产、经营性收费权、股权等方式提升园区投融资公司资产实力和融资能力。
《意见》还指出,要完善金融基础服务,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口、服务海口,支持海口创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城市等。还将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。重点支持海口企业列入“海南省企业上市(挂牌)后备资源库”,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,完善保障措施,加强激励引导。
『 中泰海南精英总会供稿 』